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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领域救济渠道-博天堂ag

2022-11-07 17:04 来源: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先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是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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