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余庆县交通运输局重拳整治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博天堂ag

发布时间: 2023-04-14 17:49


3月中旬以来,余庆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用错时工作、联合执法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约车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网约车行业“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运营违法违规行为5

驾驶员:夏某某    
车牌号:c6u***

违法行为:2023年3月13日,在余庆县子营街道中华路原老车站处,余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夏某某所驾驶的贵c6u***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夏某某驾驶该车利用某网络预约出租车出行软件接受并完成运输订单交易。经查,当事人驾驶的贵c6u***车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本人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相应罚款。

驾驶员:邓某某    
车牌号:c85***

违法行为:2023年3月15日,在余庆县子营街道天湖路黔地水乡大酒店路段,余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邓某某所驾驶的贵c85***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邓某某驾驶该车利用某网络预约出租车出行软件接受运输订单交易。经查,当事人驾驶的贵c85***车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本人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相应罚款。

驾驶员:田某    
车牌号:c26***

违法行为:2023年3月28日,在余庆县子营街道广场路杜记烧烤路段,余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田某所驾驶的贵c2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田某驾驶该车利用某网络预约出租车出行软件接受运输订单交易。经查,当事人驾驶的贵c26***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本人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驾驶员:彭某某    
车牌号:c91***

    违法行为:2023年4月4日,余庆县交通运输局与县高速交警四中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中,在余庆东收费站处依法对彭某某所驾驶的贵c9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贵c91***车辆通过电话博天堂网页版的联系方式搭载8人自贵阳到余庆,其行为涉嫌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载客相关规定。

高速交警四中队现场对其违法超载行为实施了现场处罚;对其道路运输违规行为余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在办理中。

驾驶员:骆某    
车牌号:c36***

违法行为:202346日,在余庆县子营街道天湖路望湖苑路段,余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骆某所驾驶的贵c3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骆某驾驶该车利用某网络预约出租车出行软件接受运输订单交易。经查,当事人驾驶的c36***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本人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服务车辆及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质,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平台中存在的不合规车辆清理力度。广大网约车驾驶员要以上述案件为鉴,从事网约车营运必须依法依规,守法文明运营。

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乘客:出行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非法营运”网约车辆普遍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驾驶员未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安全隐患极大。同时,“非法营运”车辆未购买国家规定的旅客承运保险,抗风险能力差,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请广大市民主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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