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机关服务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标准 | 实施机关 | 监督、投诉方式 |
1 |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3条、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 二、申请条件 1.船舶权属关系明确;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时,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应章节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各类检验所需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 三、申报材料 1、《船舶检验申请表》 (原件) 2、船舶所有权证明(必要时) 3、船舶经营人变更相关证明 (必要时) 4、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及图纸批准书(必要时) 5、船舶建造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必要时) 6、船舶检验证书正本或复印件(营运检验时) 7、其他有关涉及检验申请的资料(必要时) 四、 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文)收取船舶检验费用。(详见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 五、办理时限 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期限内不含因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期限内。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2 | 船舶图纸及其技术文件审查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10条;《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第6条。 二、申请条件 1、具备船舶图纸设计的资质; 2、船舶船用图纸设计符合有关法定规则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填写《图纸审查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按《船舶建造检验规程》或《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中“送审图纸目录”的规定要求提供送审图纸资料(一式三份); 3、船舶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需作修改时的修改部分(必要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按受理程序标准查验填写《图纸审查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2、审核 按船舶图纸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安排审图人员审核图纸,并填写“船舶检验所图纸审查意见书”;审图不符合标准的由审图人员当面(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 3、审定 按审定标准对“图纸审查意见书”进行审定,同意检验意见的,在批复文件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图意见的,与审图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4、文书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批复,对符合标准的,发批复文件和“图纸审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发文并告知 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6、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材料归档。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按审图意见书修改后的图纸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 2、收费标准: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3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五)《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因上级登记机关确认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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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三)《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九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九条;(五)《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核发证指南 二、申请材料 (1)初次及换证申请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①《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②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③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④船舶保安证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⑤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换证时);⑥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⑦航线运行手册;⑧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⑨培训手册;⑩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2、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换证时) 如该高速客船是新引进的新型高速客船,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船舶技术资料;②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③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2)年度签注时应交验下列材料:①《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②一年来船舶运营的情况及说明;③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的复印件;④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⑦《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及其附件 (3)夜航许可应交验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③高速客船安全证书,含设备记录及其复印件;④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⑤高级船员夜航培训证明;⑥船员值班安排的复印件;⑦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的复印件。 (4)新增航线应交验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一年来船舶营运情况说明;③航线运行手册;④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5)证书项目修改应交验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相关修改项目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③《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及其附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5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二、申请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5)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8)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10)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其复印件;(1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6 | 船舶抵押权登记 |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二、申请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6)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7 | 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二、申请材料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4)光船租赁合同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5)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6)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8)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1)委托证明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8 |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
二、审批条件: 1、有按规定标准设计的图纸;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三、申请材料: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标准设计图纸(a4纸张大小,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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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船舶变更和注销登记登记 | 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二、申请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五)《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 二、申请材料 (1)所有权注销登记: ①《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件; ③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④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⑥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⑦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⑧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⑨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除需要提交本流程三(一)1(1)①⑤⑥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抵押权注销登记,除需要提交本流程三(一)1(1)①④⑥⑧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本流程三(一)1(1)①④⑥⑦⑨规定的材料。 三、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 | 电话投诉(0852)8254701 |
10 | 废钢船登记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三条、第四条。
二、请资料 (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进口许可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船舶所有权注销证明书、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与告知→归档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上级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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